【案情簡介】
某材料供應商向我方當事人企業供應工程原材料,供貨后以當事人拖欠120萬元貨款為由,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我方全額支付貨款及逾期違約金。原告主張貨物質量合格,拖欠貨款事實清晰,證據充分,訴求態度堅決。
【案件難點】
我方當事人未及時留存完整的書面拒收記錄,初期證據薄弱;原告持有供貨單、對賬記錄,表面證據完整,我方處于訴訟被動地位,極易敗訴付款。
【律師辦案策略】
蔣雪萍律師接受委托后,全面復盤交易全過程,梳理全部聊天記錄、收貨視頻、工程停工通知、第三方檢測報告,固定貨物存在規格不符、質量不達標、無法投入工程使用的完整證據鏈。同時依法提起反訴,主張原告供貨不合格構成根本違約,要求其賠償我方工程停工、返工、誤工等全部經濟損失。庭審中逐一駁斥原告證據漏洞,清晰論證原告履約瑕疵在先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一審、二審均采信我方全部觀點,全額駁回原告120萬元貨款及違約金訴求,同時判決原告向我方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38萬元,我方當事人不僅無需支付貨款,反而成功獲賠。
【案件亮點】
逆勢翻盤,從被動應訴到主動反訴勝訴,完美維護企業商事權益,為企業挽回重大經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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